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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城市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
2014-05-13 09:40  

第一条档案库房管理应坚持"以防为主,防治结合"的方针和"坚固实用,安全防范,科学管理,利用方便"的原则,档案库房应具有防火、防盗、防光、防尘、防有害生物、防高温、防潮湿、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,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。
第二条 档案库房应配备温、湿度控制和调节设备,其温度应控制在14℃-24℃,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%-60%。
第三条 每间库房要确定专人负责库房内安全工作。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,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。
第四条 库房温湿度记录要由专人负责,每天记录一次,要积累保存好测试的数据、采取的措施及其变化情况等记录。
第五条 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登记制度,建立健全登记手续。
第六条 每年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检查,清点档案数量,及时发现需修改、整理的档案,填写检查记录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第七条 库房内禁止吸烟,不得堆放杂物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。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进入库房;库房内必须配备报警装置、灭火器材,并确定专人管理;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,不准随便移动,要定期进行检测;房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。
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,离开库房要及时关门上锁,每日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、切断电源、关好门窗。
第九条 在档案库房入口处统一设置档案存放位置索引(平面示意图),档案柜应有统一的反映存放档案内容的标牌。
第十条 档案柜排列应避免阳光直射,柜间的通道间距不少于80cm,柜与墙壁应保持一定距离。
第十一条 档案排架应按照从左至右、自上而下的方法,系统反映档案类目设置的具体顺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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