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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各单位实物档案清理、移交及摸底统计的通知
2017-09-01 08:29  

校属各单位:

为加强学校实物档案的管理,杜绝实物档案因场地搬迁或人员变动原因丢失现象发生,特开展对全校各单位实物档案进行清理、移交与摸底统计工作。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实物档案的主要内容

1.学校及各下属部门、院系已经停止使用的印章,重要领导行使某种职权时使用的现已停用的个人印章;

2.历年来本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各类公务活动中获得的市级以上奖杯、奖状、奖牌、奖章、锦旗、荣誉证书;

3.上级领导、知名人士来校的题词、字画;

4.公务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;

5.学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的物品,如徽章、纪念章,各种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念品和宣传品等;

6.教职工在教学、科研活动中的发明创作、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类作品及学生参加省级、国家级比赛获奖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类作品,如书画、小发明等;

7.本单位自形成以来使用过的牌匾等;

8.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。

二、实物档案清理、移交及摸底统计工作的要求

1.闲置没使用的实物档案,按附件一填表,登记造册,移交实物到档案馆。

2.正在使用或想继续放本单位实物展览室保管的,按附件二填表,填写实物档案相关信息,并登记造册、拍照上报档案馆。

3.此次实物档案移交情况纳入本年度档案工作目标考核,作为评分依据。

4.移交时间: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。

档案馆联系电话:6350426;实物档案接收人:卢桂桃老师。

 

附件:1.实物档案移交统计表

      2.实物档案留存,上报信息统计表

2017年9月1日

附件【附件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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