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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档案注意事项
2014-06-03 17:12  

一、不得私自使用照相机、摄相机等翻拍档案资料信息,如需使用须经馆领导批准,由工作人员现场监督。

二、严禁将食品、易燃易爆和污染档案的物品带入阅览室。

三、查阅档案资料目录,请写明所需案卷的档号(全宗号—目录号—案卷号),目录查阅完毕请归还原处。

四、摘抄、复印档案须经工作人员同意,摘抄档案应使用本馆专用摘抄材料纸并原文照录,注明档号、摘抄人姓名和摘抄日期,交接待人员审核、盖章。

五、爱惜档案,不得污损、圈点、折角、撕毁、涂改档案。一经发现,将按有关规定处罚。

六、查阅完毕的档案材料要及时归还,需继续查阅的档案材料,下班时须交工作人员保管。

七、不得相互传阅档案。

八、保持查阅室的安静和整洁,不得大声喧哗、乱扔纸屑和随地吐痰。查阅室内严禁吸烟、喝水(吸烟、喝水请到大厅休息处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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