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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生利用学籍档案材料须知
2014-05-27 08:59  

1、利用者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;代别人办理者,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(授权书)和身份证复印件。

2、向档案工作人员说明利用目的、用途,办理相关档案利用登记手续。

3、档案馆根据利用需求查档。

4、凡办理出国留学、移民等对外联系的学籍成绩、学历、学位等有关证明材料,档案馆不承担翻译工作,自行翻译后档案馆经核对情况属实者,档案馆同意盖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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