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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城市学院档案馆工作职责
2013-07-15 14:18  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,我校档案馆的工作职责如下: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法令、政策和规定;依据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对高校档案工作指导,规划全校档案工作。

二、制订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负责对校属各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、指导和检查执行。

三、指导校属各单位文件、资料的形成、积累,并落实和监督归档工作;负责接收(征集)、整理、分类、鉴定、统计、统一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。

四、按规定开展馆藏档案的开放和提供利用工作。

五、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,编制检索工具,积极开发学校档案信息资源。

六、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、全宗和案卷数量、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;按照有关规定,向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。

七、参加省、市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,开展多方面协作,进行档案信息交流,提升学校在全省档案系统的声誉。

八、负责对全校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。

九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,采取多种形式,如在档案馆内举办档案展示、陈列等,开展档案宣传工作。

十、开展和参加省、市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。

十一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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